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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则

     参展单位提交《参展申请表》、《参展规则》即表示认可并遵守此申请表的相关条款,与组委会签订《参展申请表》、《参展规则》并付清全款后,将收到由组委会寄发的《展位确认函》和《参展指南》。《参展申请表》、《参展规则》、《展位确认函》和《参展指南》都是“展台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一、严禁事项

1、参展企业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展位中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制度的活动,禁止在展会现场散布有损国家利益及社会稳定的相关言论,展位布置中严禁出现相关字样及图案。否则将由相关部门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所有展品须符合组委会规定的展览范围、必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一致。禁止任何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在展会中展出。组委会有权清除不符合条件的展品,相关风险和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

3、禁止参展单位在非自己的展位上派发资料或物品,禁止占用通道,禁止在任何地方派发非参展单位的资料或物品,违者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没收相关资料物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4、禁止携带移动扩音设备进馆。展会期间,凡设备音量超过75分贝影响到其他展客商洽谈且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采取断电处理方式,甚至取消其参展资格。


二、空间分配

1、组委会全权分配参展单位的展位,保留展位的最后决定权,即使展位已预订完毕,根据大会需要,组委会也有权重新分配或者改变展馆的相关进出通道,参展单位不能因上述变更而退出合同或索取赔偿。

2、参展单位所租用的展位,不得转让或与第三方共享。违者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并作为下届展会申请资格的重要参考条件。

3、参展单位如将展位转让或分割给其他企业展示、兜售产品,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并取消其参加下届展会的资格。


三、款项说明

1、参展单位支付定金或余款后,除非管理机构取消展会,无论任何理由退出展会,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若参展商未付清有关费用,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馆或扣押其展品。


四、展位布置

1、布展时间为20255月14-15日,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布展工作。只有在展馆和组委会同时许可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统一加班作业。如个别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布展完成,需向展馆提出书面的加班申请,并自行承担相关加班费用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2、撤展时间为20255月19日,此前所有入场展品(包括顾客所购展品)均禁止出馆,参展单位或其布展公司必须在撤展指定时间内,将展位上的展品及其他材料全部清除。

3、标准展位:由组委会指定承建商搭建,如需自行搭建请于202541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除非组委会书面或邮件许可,否则参展单位不得对展位进行更改,且展位内的展品或装饰不得超过展位限高。

4、空地(特装展位):特装展位的搭建高度由组委会统一指定,不得搭建双层展台,具体参见《参展申请表》对搭建高度的要求,展馆内禁止参展单位进行高空悬挂,凡展位装修高度超过相邻展位的参展商,必须将本展位高出部分的背面进行装饰,但不能体现贵司信息。参展单位及其布展公司应遵守展馆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通道及通道上方空间。展台搭建所使用的材料,应为国家和厦门市地方消防法规定的非易燃或阻燃材料,木板和地毯均需使用阻燃材料。对所有违反相关规定且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5、参展单位的公司名称和展位号必须在展位上清晰可见,所有面向相邻展位的隔板必须是白色洁净的,不得影响相邻展位的参展形象。

6、参展单位所租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布置或不来参展,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处理。

7、关于布展、撤展期间更详尽的事项,可在组委会寄发的《参展指南》中查询,并请务必遵守。


五、展位确认函

在参展单位支付完所有展位费用之后,组委会将于开展前一个月寄出《展位确认函》,此确认函为参展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请留意查收并妥善保管。《展位确认函》是报到和领取发票的唯一凭证,如未收到,需于330日前与组委会联系确认,否则一律在现场“组委会办公室”补办,并按照200元标准收取补办费用。


六、场地安全守则

1、在布展和撤展期间,所有展览场地(展馆内和室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2以上)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坠落伤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采用抛掷的方式,严禁酒后作业。

2、禁止在展馆内和室外展览场地使用飞艇和气球,禁止任何吊顶布置。

3、展览场地(展馆内和室外)均禁止吸烟。

4、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展厅承重限定,超重展品严禁入馆参展。

5、请参展单位严格遵守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6、布展期间,为保证展品之安全,所有展品只准搬入展馆,严禁撤离展馆。展会正式结束之前,参展商不得撤走任何展品。修补或更改展位及展品,只可在公众离场后在管理机构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

7、展场内的任何展览工程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及不影响其它参展商之要求,其设计施工图纸须经消防部门认可,参展企业须自觉遵守展馆消防安全责任,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若违反消防规定,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8、所有视听器材的位置、音量及发光器材不得对其他参展商及观众造成不便。如有违规,组委会有权切断一切电源,所产生后果企业自负。

9、若因参展单位的参展代表或代理人员的过错,导致展馆发生火灾或其它损失,管理机构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摄影和录像的使用权

组委会拥有依据展会上的活动、展位和展品制作的摄影和录像在广告宣传和媒体出版物上使用的权利。


八、知识产权

1、参展单位同意遵守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并接受组委会依上述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2、参展单位承诺所有参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包装、展台、展板、宣传材料等)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已注册或合法使用的商标、著作权、专利、设计及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并承诺对组委会的审查工作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3、参展项目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的,组委会可以要求参展方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如经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认定参展单位侵权的,参展单位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因此给被侵权方和组委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参展单位不得进行恶意投诉,因恶意投诉提交虚假投诉材料,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5、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展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